食品安全

食品標示通報問答集

 
104年11月25日公布
104年12月20日修訂

食品標示通報問答集
 
Q1.食品(食品添加物)外包裝僅標示負責廠商需通報製造廠商(輸入廠商)之法源,如果沒有通報有罰則嗎?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第4項及第24條第3項規定,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等產品,如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資訊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本規定自104年12月10日實施(以食品產製日期為準)。
(2)產品外包裝僅標示負責廠商而未辦理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資訊通報者,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Q2.如果產品外包裝已標示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資訊者,需要做通報嗎?
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等產品,如果已標示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資訊者,則無需辦理通報,因為衛生機關及消費者已可由產品之標示獲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資訊。
 
Q3.食品添加物已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完成該產品登錄者,倘產品外包裝僅標示負責廠商仍需通報製造廠商、委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資訊嗎?
食品添加物業者已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完成登錄之食品添加物,衛生機關可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後台系統藉由產品登錄碼取得產品之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得免重複通報。
 
Q4.應如何辦理製造(輸入)廠商之通報及何時通報?
(1)產品外包裝未標示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資訊者,應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進行通報,故業者應先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取得「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後,登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點選「營業項目」→「負責廠商通報」進行通報作業,相關步驟請參閱「食品標示通報作業說明」。
(2)應於該產品上架銷售前完成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通報,完成通報後,系統會依通報時間自動產生該產品之通報日期。
 
Q5.食品標示通報應通報的內容有哪些?
通報的內容為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Q6.我們通報的廠商資料是否為公開的資料,同業可以進行查詢嗎?公司機密資料是否會外洩?
通報製造(輸入)廠商的資料非公開資訊,不會對外公開,其他廠商無法藉由系統查詢得知,此資料僅供衛生機關共同查閱,所以請如實通報。
 
Q7.可否不在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進行通報,而直接向轄區之衛生局通報?
不可以,食品產品非限銷售單一縣市通常行銷全國,本通報的目的係為了解該產品資訊,有效落實對業者之輔導與稽查管理,且相關資訊需開放其他衛生局共同查閱,故請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進行通報。
負責廠商(A)倘係經供應商(B)委託製造或輸入產品者,而無法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通報實際製造(C)或輸入廠商(C)時,得於該平台通報其供應商(B),惟負責廠商(A)需要求該供應商(B)將實際製造商(C)或輸入廠商(C)之資訊以紙本通報至負責廠商(A)所轄衛生局,始完成通報作業。
 
Q8.同一產品未更換製造或輸入廠商,需要逐批通報?
同一產品倘無變更製造(輸入) 廠商,僅需通報一次,不需依產品製造(輸入)批次重複通報,惟廠商應依良好食品衛生規範準則,詳實記錄各批產品之製造廠商、銷售地點等相關資訊。
 
Q9.同一產品如果委託數家製造廠商製造,是否可通報一家廠商為代表?
不可以,倘委託數家廠商製造,應全數通報。
 
Q10.我公司需要通報產品很多,只能逐筆通報嗎?及如何知道我公司通報的產品有哪些?
(1)可以使用系統中「批次匯入」的功能,在負責廠商通報頁籤下點選「批次匯入」,將多筆資料上傳匯入。
(2)可於負責廠商通報頁籤下點選「查詢」,輸入查詢條件即可得知通報之產品。
 
Q11.我公司的產品原委託ABC 3家廠商製造,現不再委託C廠商製造改由D廠商製造,該如何更改資料?
應於D廠商製造的廠品上架銷售前完成通報,確認流通市場已無C廠商製造的產品可刪除C廠商資訊,惟廠商仍應依良好食品衛生規範準則,詳實記錄各批產品之製造廠商、銷售地點等相關資訊。
 
Q12.已停產或已於該產品變更外包裝標示,直接標示製造或輸入廠商,可以將系統上的通報資訊刪除嗎?
停產的產品或僅標示負責廠商產品,倘確認流通市場已無該產品,可將該筆資訊刪除。
 
Q13.如有系統操作及通報之問題,應該像那些單位求助詢問?
可向所在地的衛生局諮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諮詢服務專線:
0800600058 (食品標示通報)或0809080209(系統操作)。